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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城市房屋“平安拆迁”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拆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拆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规化建设,促进城市房屋拆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自治州建设工作会议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创建平安拆迁、平安建筑工地、平安住宅小区、平安景区活动的意见和尉犁县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细胞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在全县拆迁行业开展“平安拆迁”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拆迁”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拆迁管理,严格拆迁程序,规范拆迁行为,实施“阳光拆迁”,确保平安拆迁。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全县取得拆迁资质的拆迁实施单位。
三、工作要求
1、严格规范拆迁程序。要对拆迁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即拆迁人向拆迁管理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进行拆迁评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安置;实施房屋拆除。通过严格程序,按法律、法规的要求把拆迁双方当事人的行为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提高拆迁工作的透明度,积极推行“阳光拆迁”,对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安置方法、补偿标准等,及时向群众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2、规范拆迁主体行为。全面规范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评估机构、房屋拆除队伍等五大拆迁主体的行为,加大对拆迁工作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大力加强培训,提高拆迁队伍整体素质,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县拆迁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拆迁法规和相关配套政策,夯实依法拆迁基础,提高依法拆迁水平。积极组织开展全县拆迁工作人员轮训,大力推进培训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拆迁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的拆迁工作队伍。
3、推行拆迁工作“六项制度”,确保平安拆迁。
公示制度:拆迁人及拆迁实施单位,要在拆迁现场设立公示栏,公布拆迁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公示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拆迁安置房源、拆迁工作流程和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单位、评估单位名称、地址及电话等,提高拆迁工作的透明度。
信访接待制度:由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信访咨询室,受理信访投诉咨询。
目标责任承诺制度:在办理拆迁许可证前,由建设单位及拆迁实施单位就依法拆迁、合理补偿、文明服务等目标责任进行承诺,并签订承诺书。
拆迁举报制度: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在拆迁现场设立举报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拆迁过程中违法乱纪行为进行监督。
拆迁过程监管制度:由监察、财政、审计、建设、土地、信访等有关部门负责对拆迁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
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拆迁、不认真解决拆迁投诉的管理部门和违规拆迁、擅自降低补偿标准、不及时解决被拆迁人合理要求的拆迁实施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或上访量较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要结合拆迁实施单位资质管理和拆迁工作人员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因拆迁行为不规范,导致拆迁上访,引发社会矛盾的拆迁实施单位,坚决取消其拆迁资质;对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发生恶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四、考核方法以分管拆迁工作的领导为负责人、拆管办、纪检监察等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的考核工作小组,由拆管办具体负责实施。考核采取半年自查、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半年自查时,自我评估打分后报拆管办,扣分的部分要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年终综合考核时,要在自我书面总结的基础上,连同自我评估的结果报拆管办。拆管办则以各单位的总结及自我评分结果为参考,进行综合考核,在此基础上征求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的意见。日常工作考核由拆管办结合拆迁工程的实施进行。
五、考核评定
l、考核采取100分考核制,达到80分以上的,评为“城市房屋平安拆迁管理达标单位”,具体由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2、被评为“城市房屋平安拆迁管理达标单位”一年以上或考核达到90分以上的,可向州建设局申报“城市房屋平安拆迁管理先进单位”。
3、连续两年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拆迁资质年审。
4、考核结果在相关媒体予以通报。尉犁县建设局
二00八年三月
